
根據(jù)《SOLAS》公約XII/12的要求及國際海事組織MSC.145(77)號文件,所有入級的散貨船貨倉、防撞艙壁前方的任一壓載艙及除錨鏈艙外容積超過船舶最大排水量0.1%任何干艙或空艙,都必須安裝進水報警裝置:貨倉報警水位為0.5米及2米,壓載艙為10%艙容水位線,其他干艙或空艙為0.1米。
我公司與國內(nèi)生產(chǎn)廠家協(xié)作,實船安裝了SLT-08C型貨艙進水報警裝置。該報警裝置主機使用可編程控制程序,報警探頭采用電容壓力式液位傳感器,再設計和生產(chǎn)上充分滿足了抗震、防爆、防酸堿腐蝕及接線端子防水等各種要求。同時得到包括DNV、LR、ABS、BV、GL、CCS、NK、Kr等各大船級社的認證。該設備每個艙室只需一個報警探頭,安裝在該艙室后壁中部,具有節(jié)約資金、安裝快捷、使用方便、易于維護、靈敏度和精確度高等優(yōu)點。